【颁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08号
【颁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中国当局网
全国传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颁布《全国传染源普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传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执行全国传染源普查,保险传染源普查数据的正确性和实时性,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传染源普查的工作是,把握各类传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域散布情况,相识重要传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置情况,成立健全重点传染源档案、传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造订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ふ策、规划提供凭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传染源,是指因出产、生涯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传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传染发生源。
第四条 传染源普查依照全国统一辅导、部门分工合作、处所分级掌管、各方共同参加的准则组织执行。
第五条 传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共同职守,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传染源普查经费该当统一治理,专款专用,严格节造支出。
第六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定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该当实时发展传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路。
第二章 传染源普查的对象、领域、内容和步骤
第八条 传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传染源的单元和个别经营户。
第九条 传染源普查对象有使命接受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依照要求填报传染源普查表。
传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回绝和反对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资料亏损纪录、出产纪录、传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纪录、传染物排放监测纪录以及其他与传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传染源普查领域蕴含:工业传染源,农业传染源,生涯传染源,集中式传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传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传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蕴含:企业根基登记信息,原资料亏损情况,产品出产情况,产生传染的设施情况,各类传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传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传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蕴含:农业出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增长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渣滓物处置情况以及养殖业传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涯传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蕴含:从事第三产业的单元的根基情况和传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传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涯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涯用水量、排水量以及传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传染治理设施普查的重要内容蕴含:设施根基情况和运行情况,传染物的处置措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点火残渣和废气的产生、措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传染源普查的具体领域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准的普查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传染源普查选取全面调查的步骤,必要时能够选取抽样调查的步骤。
传染源普查选取全国统一的尺度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传染源普查的组织执行
第十四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掌管辅导和协调全国传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掌管全国传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依照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的统一划定和要求,辅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ぶ鞴懿棵,掌管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该当宽泛带头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并当真做好传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环境;ぶ鞴懿棵藕推渌泄夭棵,依照职责分工和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的统一要求,做好传染源普查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由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审核赞成,报国务院核准。
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该当蕴含:普查的具体领域和内容、普查的重要传染物、普查步骤、普查的组织执行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该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定见。
第十八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凭据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拟订传染源普查表,报国度统计局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能够凭据必要增设本行政区域传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核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进行单元查究。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机构假造、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拥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该当向同级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元资料,并协助做好单元查究工作。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根基单元名录库为基础,依照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确定的传染源普查的具体领域,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元资料,对传染源逐一核实查究,形成传染源普查单元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传染源普查领域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该当明确有关机构掌管本企业传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元该当指定人员掌管本单元传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能够凭据工作必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元借调人员从事传染源普查工作。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答,并为其解决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元支付,其福利待遇维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该当对峙疑神疑鬼,遵守职业路德,拥有执行普查工作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查核合格的宣告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汇报、监督和查抄的权柄,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资料亏损纪录、出产纪录、传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纪录、传染物排放监测纪录以及其他与传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官僚求普查对象更正其填报的传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齐全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该当严格执行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伪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传染源调查工作,不得少于2人,并该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能够回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五条 普查人员该当依法直接接见普查对象,领导普查对象填报传染源普查表。传染源普查表填写实现后,该当由普查对象具名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该当对其具名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掌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掌管,并对其加工、整顿的普查资料的正确性掌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顿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该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该当如实注明或者更正。
第二十六条 各处所、各部门、各单元的掌管人不得擅自批改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获得的传染源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回绝、抵造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进攻报仇。
第四章 数据处置和质量节造
第二十七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依照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和有关尺度、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处置,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八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做好传染源普查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成立健全传染源信息数据库,并加强日常治理和守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依照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成立传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节造岗位责任造,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节造和查抄验收。
传染源普查数据不切合全国传染源普查规划或者有关尺度、技术要求的,上一级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能够要求下一级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传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核查了局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传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凭据。
传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达不到划定要求的,有关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在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划定的功夫内重新进行传染源普查。
第五章 数据颁布、资料治理和开发利用
第三十一条 全国传染源普查公报,凭据全国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的决定颁布。
处所传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核准颁布。
第三十二条 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加工、整顿的资料属于国度奥秘的,该当注明奥秘的等级,并依照国度有关保密划定处置。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传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三十三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成立传染源普查资料档案治理造度。传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的生活、挪用和移交该当遵守国度有关档案治理划定。
第三十四条 国度成立传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造度。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在传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成立传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普查成就的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五条 传染源普查获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造用于传染源普查主张,不得作为查核普查对象是否实现传染物总量削减打算的凭据,不得作为遵循其他司法、行政律例对普查对象执行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凭据。
第六章 赞美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传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的集体和幼我,该当赐与赞美和嘉奖。
第三十七条 处所、部门、单元的掌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赐与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予以传递品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ㄒ唬┥米耘拇驹雌詹樽柿系;
。ǘ)强令、授意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
。ㄈ┒曰鼐⒌衷煳痹旎蛘叽鄹钠詹樽柿系钠詹槿嗽苯ケǔ鸬。
第三十八条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规划,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伪普查资料的,依法赐与处罚。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泄露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贸易奥秘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对普查对象造成侵害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传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实时向同级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传递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定见,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统计机构责令更正,予以传递品评;情节严重的,能够建议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ㄒ唬┏俦ā⑿楸ā⒙鞅ɑ蛘呔鼙ù驹雌詹槭莸;
。ǘ)推诿、回绝或者反对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ㄈ┳啤⒁匿、篡改、毁弃原资料亏损纪录、出产纪录、传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纪录、传染物排放监测纪录以及其他与传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元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予以忠告,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
个别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予以忠告,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条 传染源普查辅导幼组办公室该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传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赐与嘉奖,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军队、武装警员队列的传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照国度统一划定和要求组织执行。
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的传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依照国度统一划定和要求组织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