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文号】国度统计局令第12号
【颁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2007-10-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中国当局网
国度统计局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度统计局令第12号)
《国度统计局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经国度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局 长 谢伏瞻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国度统计局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经2007年10月26日国度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关于宣告统计专业证书若干问题的划定》(1987年10月13日,国度统计局统培字〔1987〕437号);
2.《统计查抄特派员委派法子》(1988年11月24日,国度统计局统政字〔1988〕491号);
3.《国度统计系统定期审计造度》(1990年5月28日,国度统计局统人字〔1990〕148号);
4.《全国统计科学钻研成就评比嘉奖条例》(1990年9月20日,国度统计局统研字〔1990〕295号);
5.《全国统计系统荣誉称号暂行法子》(1996年1月2日,国度统计局国统字〔199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