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定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治理,成立和美满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誉系统,充分使用市场和现场联动机造,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使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全有序地发展,凭据《构筑法》、《安全出产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岳阳市构筑市场治理法子》、《工程建设尺度强造性条文》等司法、律例和规范、尺度,结合我市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录用对建设项目监理全面掌管的治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项目总监必须由获得《国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的监理人员承担,并切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划定的任职前提。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监能够由获得《安徽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在职监理人员承担。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领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人员应遵守本法子。
第五条 尝试项目总监信誉治理造度,遵循《岳阳市建设市场主体信誉治理法子》对项目总监的信誉信息进行采集、纪录和使用,执行动态监管。
第六条 岳阳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治理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构筑市场监督机构掌管具体执行对项目总监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查抄和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纪录工作。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尝试总监掌管造。项目总监全面掌管委托监理合同的推广,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治理责任。
第九条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元签定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定项目监理指标责任书,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领域,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掌管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十条 项目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必须推广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强造性尺度和造度;遵守职业路德和行业自律协议。
(二)严格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执行监理,依法行使具名权。
(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从事监理活动,守护业主和被监理单元的合法权利。
(四)遵守国度、省、市有关执业资格治理划定,持证上岗,不挂名虚设,。
(五)工作到位,依照国度划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并依照国度和省、市划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承担监理责任,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造止不了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标行为,应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六)清廉从业,自觉抵造凋落行为。
(七)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构筑市场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推广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查抄和查核,并做好书面纪录。
第十二条 一个监理工程必须建设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能够建设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门职责和权势。
第十三条 项目总监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四条 本市监理企业应实时将获得《国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徽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注册在本企业的在职监理人员的有关基础资料输入岳阳建设信誉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信誉数据库),经各级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市建委发放信誉治理手册。
表地进肥监理企业应实时将派驻本市市区的项目总监的有关基础资料输入信誉数据库,由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登记后发放信誉治理手册。
第十五条 尝试一人一册造,信誉治理手册纪录了项目总监以及监理人员的基础资料信息,是评价查核项目总监市场和现场业绩和行为规范水平的凭据。信誉治理手册由项目总监以及监理人员自行生活,在从事总监活动时,应随身携带,治理部门查抄时应自动出示。
第十六条 失落申请补办,由企业持补办信誉治理手册申请及市级(含)以上报登载报申明作废的原件到原发信誉治理手册部门解决。
第十七条 项目总监工作单元名称、职称、学历、专业等发生调换的,监理企业应实时将调换情况输入信誉数据库,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解决有关信息调换手续。
项目总监调离或调入监理企业的,监理企业应实时解决增减手续,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解决有关信息调换手续。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参与投标报名、开标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同时交验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信誉治理手册。
第十九条 在监理工程中标(获得工程)后,在办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元应将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一览表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在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进行登记登记,由窗口掌管核查项目总监的资格、在监业务量、到岗承诺等,并将中标工程项目(项目总监)的有关信息录入信誉数据库。
第二十条 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轻易更换项目总监。当监理项目发生重大有责质量、安全变乱,或项目总监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监理企业征得建设单元赞成并书面通知建设单元后可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确因身段原因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应获得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资料和建设单元赞成更换的书面定见。
总监因特殊原因脱离原监理单元的,应先解决注册调换,申请将原注册证书注销或办妥注册调换手续后,监理单元方能到招标办解决原工程总监的更换;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凭据申请并经建设单元赞成,能够让该工程的总监参与另表项主张投标,若再次中标且该总监承担的业务量已满的,监理单元应解决未开工工程总监的更换。
监理企业更换项目总监必须到市招标办解决更换手续,经审核赞成后将有关信息录入信誉数据库,并应实时到监督机构登记。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同样必须满足执业资格的要求。因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被更换的项目总监三个月内不能参与建设市场活动。
在监项目总监最多只能调换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当项目总监实现工程项目确定的相应工作工作后,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窗口解决销号手续。当工程邻近竣工阶段,或者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并且实现该工程装璜部门二分之一以上时,经建设单元书面赞成,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监站确认后,可提前凭有关证明资料,持到窗口解决销号,参与下一个监理项主张投标。窗口将有关信息录入信誉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 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幼我不得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不得在施工、设备造作、资料供给、房地产开发等单元任职或兼职。
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无故扣压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不得持续使用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进行构筑市场活动。
第二十四条 市建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项目总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监督查抄。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构筑市场监督机构和市招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具体掌管执行对项目总监现场到岗履责情况和市场行为情况的监管查抄。
第二十五条 项目总监信誉治理尝试项目总监记分治理造度。对项目总监优良和不良行为纪录尝试加、扣分操作,作为项目总监信誉治理的凭据。项目总监记分尺度依照《岳阳市建设市场主体信誉治理法子》及配套文件《构筑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尺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质量安全、构筑市场监督机构掌管将项目总监优良和不良行为纪录和记分录入信誉数据库,并接受被扣分者的投诉及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建委掌管对项目总监的信誉信息、记分纪录进行汇总,并按本划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
第二十九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给该总监理工程师地点单元,暂停该项目总监职务,责令该总监按时参与强化培训班进建,同时将通知抄送扣分执行单元和项目建设单元。项目总监强化培训期间,监理企业应按有关划定要求掌管做好工程项主张监理工作。
第三十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值达到25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责成其地点监理企业更换项目总监,该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岳阳担任项目总监职务。同时,表地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还由市建设委员会将情况函告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由岳阳市建设委员会掌管诠释。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凭据本法子和本区域现实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