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200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管帐准则第7号——非钱币性资产互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钱币性资产互换简直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凭据《企业管帐准则——根基准则》,造订本准则。
第二条 非钱币性资产互换,是指买卖双方重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持久股权投资等非钱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换。该互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钱币性资产(即补价)。
钱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钱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蕴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单据以及筹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钱币性资产,是指钱币性资产以表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钱币性资产互换同时满足下列前提的,该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ㄒ唬└孟罨セ挥涤忻骋啄谌;
。ǘ)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靠得住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可能靠得住计量的,该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批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越发靠得住的之表。
第四条 满足下列前提之一的非钱币性资产互换拥有贸易内容:(一)换入资产的将来现金流量在风险、功夫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分歧。
。ǘ)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分歧,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钱币性资产互换是否拥有贸易内容时,企业该当关注买卖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钱币性资产互换不拥有贸易内容。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划定前提的非钱币性资产互换,该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依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该当别离下列情况处置:
。ㄒ唬┲Ц恫辜鄣,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该当计入当期损益。
。ǘ)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该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企业在依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该当别离下列情况处置:
。ㄒ唬┲Ц恫辜鄣,该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ǘ)收到补价的,该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 非钱币性资产互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该当别离下列情况处置:
。ㄒ唬┓乔倚宰什セ挥涤忻骋啄谌,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靠得住计量的,该当依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ǘ)非钱币性资产互换不拥有贸易内容,或者虽拥有贸易内容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靠得住计量的,该当依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该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钱币性资产互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ㄒ唬┗蝗胱什⒒怀鲎什睦啾。
。ǘ)换入资产成本简直定方式。
。ㄈ┗蝗胱什⒒怀鲎什墓始壑狄约盎怀鲎什恼嗣婕壑。
。ㄋ模┓乔倚宰什セ蝗啡系乃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