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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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起源:?功夫:2007-09-10?浏览量:7369
建城[2007]185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岳阳市园林局,益阳市公用局:
    为领导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假造,我厅曾以建城字[1993]96号和建城字[1994]41号文印发了《城市建设有关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城市规划理论、技术规范和尺度已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动,为进一步规范并领导各地假造(建编)好城市建设各类专业规划,我厅组织力量对《安徽省城市给水工程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安徽省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安徽省城市燃气工程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等进行了订正,并经专家审查后改为技术导则。现将《安徽省城市给水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安徽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安徽省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予以颁布,以便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假造专业规划时参照执行。
    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假造,别离参照我厅印发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假造纲领(试行)》(建城[2003]9号)和《转发建设部、国度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字[1995]312号)执行。
    依照《安徽省市政设施治理条例》和省当局《关于市政设施规划审批方式问题的批复》(皖政秘[1997]192号)、以及《安徽省城市专业规划假造与审批划定》(建城[1995]37号),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元假造,征求有关部门定见后,按下述法式推广审查审批手续后,予以执行:
    依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应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由地点视注县(市)人民当局审批。审批的规划成就应实时报奉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司法、律例另行划定的,从其划定。
    上述各专业技术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城市建设有关专业规划假造纲领(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附:城市建设各有关专业规划假造技术导则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视注县(市)人民当局,有关城建行业协会、规划设计单元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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