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构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守护构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重要参加方的合法权利,我部造订了《构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法子(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实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构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构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守护构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重要参加方的合法权利,凭据《构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等司法律规,结合构筑活动实际,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构筑工程,是指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掌管统一监督治理全国构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构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 本法子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元将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前提的单元或幼我,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司法律规划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鄙人列情景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ㄒ唬┙ㄉ璧ピこ谭孜业;
。ǘ)建设单元将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或安全出产许可的施工单元的;
。ㄈ┪赐乒惴ǘǚㄊ,蕴含该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该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ㄋ模┙ㄉ璧ピ柚貌缓侠淼恼型侗昵疤,限度、倾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ㄎ澹┙ㄉ璧ピ桓龅ピこ痰氖┕し只扇舾刹棵欧制绲氖┕ぷ艹邪蜃ㄒ党邪ピ;
。┙ㄉ璧ピ┕ず贤煊蚰诘牡ピこ袒蚍植棵畔罟こ逃至硇蟹;
。ㄆ撸┙ㄉ璧ピシ词┕ず贤级,通过各类大局要求承包单元选择其指定分包单元的;
。ò耍┧痉晒婊ǖ钠渌シǚ形。
第六条 本法子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元承包工程后,不推广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使命,将其承包的全数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数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元或幼我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存鄙人列情景之一的,属于转包:
。ㄒ唬┦┕さピ涑邪娜こ套渌ピ蛴孜沂┕さ;
。ǘ)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全数工程肢解以来,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元或幼我施工的;
。ㄈ┦┕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丛谑┕は殖∩枇⑾钅恐卫砘够蛭磁勺は钅空乒苋恕⒓际跽乒苋恕⒅柿恐卫碚乒苋恕踩卫碚乒苋说戎匾卫砣嗽,不推广治理使命,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治理的;
。ㄋ模┦┕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煌乒阒卫硎姑,只向现实施工单元收取用度,重要构筑资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元或幼我执行的;
。ㄎ澹├臀穹职ピ邪牧煊蚴鞘┕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邪娜こ,劳务分包单元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治理费”之表的全数工程价款的;
。┦┕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ü扇『献鳌⒘⒂孜页邪却缶只蛎,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数工程转给其他单元或幼我施工的;
。ㄆ撸┧痉晒婊ǖ钠渌形。
第八条 本法子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元承包工程后违反司法律规划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元工程或分部门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或幼我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存鄙人列情景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ㄒ唬┦┕さピこ谭职孜业;
。ǘ)施工单元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出产许可的单元的;
。ㄈ┦┕ず贤忻挥性级,又未经建设单元认可,施工单元将其承包的部门工程交由其他单元施工的;
。ㄋ模┦┕ぷ艹邪ピ课莨怪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元的,钢结构工程之表;
。ㄎ澹┳ㄒ捣职ピ涑邪淖ㄒ倒こ讨蟹抢臀褡饕挡棵旁俜职;
。├臀穹职ピ涑邪睦臀裨俜职;
。ㄆ撸├臀穹职ピ迫±臀褡饕涤枚缺,还计取重要构筑资料款、周转资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用度的;
。ò耍┧痉晒婊ǖ钠渌シǚ职形。
第十条 本法子所称挂靠,是指单元或幼我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蕴含参加投标、订立合同、解决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一条 存鄙人列情景之一的,属于挂靠:
。ㄒ唬┟挥凶手实牡ピ蛴孜医栌闷渌┕さピ淖手食欣抗こ痰;
。ǘ)有资质的施工单元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蕴含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一样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ㄈ┳ㄒ捣职姆ピ皇歉霉こ痰氖┕ぷ艹邪蜃ㄒ党邪ピ,但建设单元依约作为发包单元的之表;
。ㄋ模├臀穹职姆ピ皇歉霉こ痰氖┕ぷ艹邪⒆ㄒ党邪ピ蜃ㄒ捣职ピ;
。ㄎ澹┦┕さピ谑┕は殖∨勺さ南钅空乒苋恕⒓际跽乒苋恕⒅柿恐卫碚乒苋恕踩卫碚乒苋酥幸蝗艘陨嫌胧┕さピ挥卸┝⒗投贤,或没有成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质凳┕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虢ㄉ璧ピ涿挥泄こ炭钍崭豆叵,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元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元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诠释并提供资料证明的;
。ㄆ撸┖贤级ㄓ墒┕ぷ艹邪ピ蜃ㄒ党邪ピ乒懿晒夯蜃饬薜闹匾怪资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元或幼我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元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诠释并提供资料证明的;
。ò耍┧痉晒婊ǖ钠渌铱啃形。
第十二条 建设单元及监理单元发现施工单元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实时向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发现分包单元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实时向建设单元和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发现建设单元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实时向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其他单元和幼我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置,除无法奉告举报人的情况表,该当实时将查处了局奉告举报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法律力度,对在执行构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该当依法进行调查,依照本法子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ㄒ唬┒越ㄉ璧ピこ谭挥涤邢嘤ψ手实燃兜氖┕さピ,凭据《构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划定,责令其更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建设单元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凭据《构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责令其更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对全数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能够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ǘ)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元,凭据《构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划定,责令其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
。ㄈ┒匀隙ㄓ泄铱啃形氖┕さピ蛴孜,凭据《构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条划定,对超过本单元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对未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元和幼我,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依照超过本单元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ㄋ模┒匀隙ㄓ腥枚伞⒊鼋枳手手な榛蛘咭云渌绞皆市硭艘员镜ピ拿宄欣抗こ痰氖┕さピ,凭据《构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
。ㄎ澹┒越ㄉ璧ピ⑹┕さピ陀氲ピ?畲Ψ5,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划定,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元?钍5%以上10%以下的?。
。┒宰⒉嶂匆等嗽蔽粗葱兴痉晒娴,凭据《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划定,责令其终场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除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变乱的,平生不予注册;组成犯罪的,遵循刑法有关划定查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司法律规划定,因不对造成质量变乱的,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划定,责令终场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变乱的,撤除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出格恶劣的,平生不予注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元和幼我,除应依照本法子第十三条划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表,还能够采取以下行政治理措施:
。ㄒ唬┙ㄉ璧ピシ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以至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解决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数或部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元违法发包的行为奉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ǘ)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让渡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元,可依法限度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尺度前提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尺度要求的期限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让渡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责令其破产整顿6个月以上,破产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让渡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ㄈ┳⒉嶂匆等嗽蔽粗葱兴痉晒,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元项目掌管人的,撤除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元项目掌管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幼我,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元项目掌管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撤除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变乱的,撤除其执业资格证书,平生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了局记入单元或幼我信誉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构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颁布平台公示。
第十六条 构筑工程以表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法子执行。省级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现实,凭据本法子造订相应执行细则。
第十七条 本法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掌管诠释。
第十八条 本法子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颁布的有关划定与本法子的划定不一致的,以本法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