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权柄获取项目后转卖获利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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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权柄获取项目后转卖获利怎么定性
起源: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功夫:2023-01-31?浏览量:10659

     【典型案例】

  周某,中共党员,A县水务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A县水务公司作为业主单元对表公开招标一水库建设项目,周某欲通过该项目投机,但其以为直接管钱的方式不安全,为掩人耳目,其欲自己先承接该项目,再以让渡项目为名收受他人益处费。5月,周某委托专门从事援手他人投标的中央人叶某,寻找到拥有相应资质的甲公司,通过挂靠甲公司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的有关用度由周某支付。为保障甲公司顺利中标,周某向掌管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要求设置投标公司资质、增长技术尺度蹬仔利于甲公司的招标前提。10月,周某挂靠甲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11月,周某找到个别工程老板陈某,通过签定内部承包和谈的方式,将该项目让渡给陈某,收受陈某220万元。

  【吩扃定见】

  本案中对于周某的行为应若何定性,有两种分歧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周某通过招投标法式中标项目,投入了肯定的劳动和资金,后通过买卖,将项目让渡给工程老板陈某获利,属于违规从事投机活动的违游记为。

  第二种定见以为:周某利用职务方便,通过承接工程项目并转卖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性质上属于“以权换利”,并非正常的经营行为,不能单一地以违纪进行评价,该当以受贿罪论处。

  【评析定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定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周某的行为不属于违规从事投机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九十四条列举了违规从事投机活动的几种情景,如违反有关划定经商办企业、占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这里所指的从事投机活动是一种正常经营行为,行为人固然违规,但现实投入了资金、技术、劳动力或知识产权等出产身分,参加了经营或治理,承担投资风险,分得利润正当合理,不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本案中,周某挂靠公司参加项目“投标”,后通过“买卖”将项目转卖获利,表表上看似有肯定的经营行为,但其所从事的并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没有对社会其他不特定对象发展业务,而是齐全萦绕其职务和权柄发展,周某利用职务方便承接下工程项目后,亦不发展示实建设,而是直接转卖,不承担经营风险,坐享收益,不切合市场经营行为的特点,抛开周某权柄成分,毫无投资经营的痕?裳,不属于违规从事投机活动的领域。

  值妥贴心的是,行为人是否真正执行了经营治理活动,是认定行为人组成违纪或者犯罪的关键身分之一。就本案而言,若是周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工程项目后,将工程项目执行结束赚取工程利润,固然其下符用权柄获得了有关工程项目,但现实投入了工程项目建设,通常该当认定为违规从事投机活动的违纪问题。如承揽工程系为覆盖犯法投机,好比利用权柄获得显著高于正常收益的利益,该当精准鉴别隐性凋落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认定处置。

  二、周某的行为性质上是权钱买卖,组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性质是权钱买卖,从受贿罪;さ姆ㄒ胬纯,国度工作人员利用权柄为他人投机,只有从整体上收受了不应获得的利益,即应予充分评价。所以,对受贿罪的认定不能仅看表在大局,应充分考量行为人主观意图、客观阐发、风险后果等,从内容上进行把握。本案中,周某主观上有以机谋私的犯意,客观上采取了先利用职务方便承接工程,再让渡项目执行权的方式收受财物,其利用职机投机在先,自动寻找贿赂人在后,获取的财物与其权柄以及职务行为拥有高度的关联性,让渡工程项目获利的220万元,系以其权势为基础获得的买卖对价,对此周某与工程承包方拥有共同的概括认知,性质上是一种权钱买卖行为,其承接、让渡工程均为其实现犯罪的伎俩,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有种概想以为,本案中,个别工程老板陈某通过送给周某220万元,获取了该项主张现实执行权,其主观上以为是一种让渡项主张市场买卖行为,并无贿赂的有意,不组成贿赂罪,既然陈某不组成贿赂,那么周某是收受谁的贿赂?没有贿赂人,哪里来的受贿人?

  笔者以为,陈某的行为是否组成贿赂并不影响对周某行为性质的认定。贿赂与受贿,传统上属于对合犯,属于事实上的共同犯罪领域,通常情况下贿赂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但并不料味着一方成立犯罪时另一方也必然成立犯罪。实际中,仅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的景象大量存在。例如,因被勒索赐与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赂,但国度工作人员的行为依然是索取贿赂。再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赐与国度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是贿赂,但国度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所以,对于受贿与贿赂行为,应该以其各自的犯罪组成评价其行为的性质。并且,实际中有关公职人员为了躲避调查,通过转包工程收受财物的情况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潜规定。陈某对转包并无有关成本,所谓转包费系向公职人员利益输送该当拥有明知,其行为切合贿赂犯罪的组成。

  综上所述,周某的行为是一种权钱买卖的受贿行为,而非违规从事投机活动的违游记为。(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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